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D,E
答案分析:(1)選項A:以動產進行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選項BCD: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本題中,甲公司與丙信用社并未約定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不得轉讓,因此,抵押人甲公司未經抵押權人丙信用社同意而進行轉讓,屬于有權處分(善意取得的前提為無權處分,選項BC錯誤);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選項D正確)。(3)選項E:依買賣合同(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屬于繼受取得。

楊老師
2021-10-13 10:07:01 3707人瀏覽
抵押物是甲公司所有,甲公司有所有權,處分為有權處分,有權處分情況下不構成善意取得,而是基于法律行為的繼受取得。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
相關答疑
-
2025-08-20
-
2025-07-11
-
2024-10-14
-
2024-10-10
-
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