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內容 | 處理 | |
實質性變更 | 有關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 | 為新要約,原要約失效 |
非實質性變更 | 上述內容以外的變更 | 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
環(huán)節(jié) | 性質 |
招標公告 | 要約邀請 |
投標人投標 | 要約 |
定標(決標) | 承諾 |
中標通知書到達中標人(2024年新增) | 合同成立 |

環(huán)節(jié) | 性質 |
拍賣公告(≠拍賣清單) | 要約邀請 |
應買人應買 | 要約 |
拍賣人落槌、電子交易系統(tǒng)確認成交(2024年新增) | 承諾(合同成立) |








招投標 | 現(xiàn)場拍賣、網絡拍賣 |
招標公告【要約邀請】 | 拍賣公告(≠拍賣清單)【要約邀請】 |
投標人投標【要約】 | 應買人應買【要約】 |
定標(決標)【承諾】 | 拍賣人落槌、電子交易系統(tǒng)確認成交【承諾,合同成立】 |
中標通知書到達中標人【合同成立】 |

劉老師
2024-10-07 13:52:40 650人瀏覽
當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這意味著要約人已經給予受要約人一個明確的時間范圍來考慮是否接受要約。在這個期限內,要約應當保持穩(wěn)定,以便受要約人能夠基于要約的內容做出合理的決策。如果允許要約人在確定了承諾期限后隨意撤銷要約,那么受要約人的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因為他們可能會在花費時間和精力考慮要約后,突然發(fā)現(xiàn)要約已被撤銷。因此,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利益和確保交易的公平性,法律規(guī)定在確定了承諾期限后,要約就不得撤銷。
為努力的您點贊,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9-25
-
2025-09-23
-
2025-08-20
-
2025-07-11
-
2025-07-01
您可能感興趣的稅務師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