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計算方法
在當前的稅收政策體系下,為了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的發(fā)展,減輕其稅收負擔,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其中,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備受關注。然而,許多個體工商戶對于該政策下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并不十分清楚。本文將詳細闡述這一政策下減免稅額的計算規(guī)則,幫助廣大個體工商戶準確理解和運用該政策。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并且,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xiàn)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yōu)惠政策。這對于個體工商戶而言,無疑是一項重大利好,能夠有效降低經(jīng)營成本,增加實際收益。
那么,具體的減免稅額該如何計算呢?計算公式為:減免稅額 =(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 - 其他政策減免稅額 × 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 ÷ 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下面通過具體的案例來深入理解這一公式的運用。
【案例一】納稅人李某經(jīng)營個體工商戶 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80000 元(適用稅率 10%,速算扣除數(shù) 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2000 元。
首先,計算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李某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80000 元,在此范圍內(nèi),應納稅額 = 80000×10%-1500=6500 元。
然后,計算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在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應分攤的金額,即 2000×80000÷80000 = 2000 元。
最后,根據(jù)公式計算減免稅額 =(6500 - 2000)×50% = 2250 元。
【案例二】納稅人吳某經(jīng)營個體工商戶 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2400000 元(適用稅率 35%,速算扣除數(shù) 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6000 元。
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 = 2000000×35%-65500=634500 元。
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在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應分攤的金額 = 6000×2000000÷2400000 = 5000 元。
減免稅額 =(634500 - 5000)×50% = 314750 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jīng)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例如,納稅人張某同時經(jīng)營個體工商戶 A 和個體工商戶 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 80 萬元和 150 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200 萬元,需按照上述公式重新計算減免稅額。
這一計算規(guī)則已經(jīng)內(nèi)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tǒng)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在申報時,只需準確、如實填報經(jīng)營情況數(shù)據(jù),系統(tǒng)即可自動計算出減免稅金額,大大簡化了申報流程,提高了辦稅效率。
政策來源于:海南稅務公眾號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nèi)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