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4.異地項目,沒有收到預收款,是否預交
【學員咨詢】老師我們公司被罰款了,說我們異地項目沒有預交增值稅,可我們異地項目開工半年多,一分錢也沒有收到。我怎么和老板解釋?被罰這是我的原因嗎?
按照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和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不在同一地級行政區(qū)范圍內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所以,跨市的建安項目,即使沒有收到預收款,也需按照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5.工程項目不同,預交分包扣除是以公司為主體還是項目為主體
【學員咨詢】我們公司有2個項目,A項目有分包,是個本地項目。B項目為異地項目沒有分包,2個項目都是一般計稅,我們B項目本期收到甲方800萬結算款。
是否可以用800萬-A的分包的余額計稅預交稅款?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分別計算
計算方法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按項目算:如A和B二個項目同時涉及預交增值稅,A是云南項目,B是海南項目,A有分包100萬,B有分包50萬
分別預交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相關規(guī)定:
如果納稅人同時為多個異地建筑項目提供建筑服務,需要分項目計算預繳稅款,不同項目的預繳稅款不可以相互抵減。這樣才能保證所有預繳稅款的實現(xiàn)與建筑工程項目一一對應和匹配。
分別計算
黃海建筑公司同時開工A、B、C三個項目,同時涉及預交增值稅,A、C為一般計稅,B項目為簡易計稅,具體情況如下:
A項目地位于云南,當期取得327萬工程款,有分包并取得發(fā)票218萬,B項目地位于海南,當期取得206萬工程款,有分包并取得發(fā)票103萬,C項目地位于湖北,當期取得327萬工程款,支付分包200萬,未取得發(fā)票。
【提示】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王老師
2023-09-15 20:07:46 746人瀏覽
沒有開發(fā)票也可以的,但是最好是開了發(fā)票,因為去預繳的時候,稅務局有可能要求提供合同,還有發(fā)票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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