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1-33獎勵積分重新估計是否調整合同負債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計兌換了8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兌換率重新估價,預計將會兌換9700個積分。
問題:此時,以9700重新計算兌換率8500/9700,為什么不以9700重新計算單獨售價呢?8676是以9500的兌換率計算分攤的交易價格。
問題來源:
【例11-33】
2×18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推行一項獎勵積分計劃。根據該計劃,客戶在甲公司每消費10元可獲得1個積分,每個積分從次月開始在購物時可以抵減1元。
截至2×18年1月31日,客戶共消費100 000元,可獲得
10 000個積分,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估計該積分的兌換率為95%。假定上述金額均不包含增值稅等的影響。
【答案】
①甲公司認為其授予客戶的積分為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應當作為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
客戶購買商品的單獨售價合計為100 000元,考慮積分的兌換率,甲公司估計積分的單獨售價為9 500元(1元×10 000個積分×95%)。甲公司按照商品和積分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對交易價格進行分攤,具體如下:
分攤至商品的交易價格=100 000×[100 000÷(100 000+9 500)]=91 324(元)
分攤至積分的交易價格=100 000×[9 500÷(100 000+9 500)]=8 676 (元)
因此:
甲公司應當在商品的控制權轉移時確認收入91 324元,同時確認合同負債8 676元。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1 324
合同負債 8 676
②截至2×18年12月31日,客戶共兌換了4 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的兌換率進行了重新估計,仍然預計客戶總共將會兌換9 500個積分。因此,甲公司以客戶兌換的積分數占預期將兌換的積分總數的比例為基礎確認收入。
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8 676×(4 500÷9 500)=4 110(元);
剩余未兌換的積分=8 676-4 110=4 566(元),仍然作為合同負債。
借:合同負債 4 11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 110
③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戶累計兌換了8 500個積分。甲公司對該積分的兌換率進行了重新估計,預計客戶總共將會兌換9 700個積分。
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8 676×(8 500÷9 700)-4 110=3 493(元);
剩余未兌換的積分=8 676-4 110-3 493=1 073(元),仍然作為合同負債。

劉老師
2021-05-13 09:47:12 4710人瀏覽
這個是估計變更,不用追溯調整,就不會改變合同負債金額,
而且實務中經常估計積分數量變動,不會經常變動收入和合同負債原來確認金額,
從這個角度,就只是調整結轉比例,不用調整合同負債原來金額。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
2024-09-24
-
2024-09-06
-
2023-07-22
-
2023-06-25
-
2023-06-20
您可能感興趣的中級會計試題
- 判斷題 海量免費題庫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