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5-04-07 20:30:20 417人瀏覽
您提到的地役權和相鄰關系確實容易混淆,但核心區(qū)別在于:相鄰關系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比如通風、采光、通行等基本需求,無需特別約定,目的是保障不動產使用的最低限度便利;而地役權是雙方通過合同主動約定的,比如為了自家花園視野更好而限制鄰居建房高度,屬于額外增設的便利。題目中王某挖菜窖導致董某房屋受損,屬于相鄰關系中“避免鄰地危險”的法定情形,因此董某依據的是相鄰關系而非地役權。兩者的本質差異在于“法定基礎需求”和“約定額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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