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12%大股東提議解散公司,是有限責任還是股份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召開:持有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召開: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為什么不是股份而是有限
問題來源:

姜老師
2024-09-01 10:48:43 327人瀏覽
您提出的問題關注的是如何區(qū)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在題目中是會直接給出的,或是可以根據給定情況進行判斷。
在本題中,雖然提到了“持股12%的大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但這并不足以直接判斷公司類型。然而,結合題目中的其他信息,特別是關于解散決議的通過比例(持有表決權),這是有限責任公司特有的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出席會議的股東表決權。
因此,盡管兩者在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條件上有所相似,但根據表決方式的不同,我們可以合理推斷出本題中涉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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