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費和包裝物押金的處理區(qū)別
1包裝費是都計入銷售價格的是嗎
2包裝物押金是除酒類中黃酒啤酒之外的酒類在收到時就計入銷售金額計稅,啤酒黃酒和酒類之外的商品的包裝物押金在逾期或一年以上才計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是嗎
問題來源:

孫老師
2024-07-08 11:26:28 763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1.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在銷售應稅消費品時收取的包裝費,屬于價外費用,在收取時就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是不考慮逾期的。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凡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隨所銷售的貨物適用相同的稅率,價稅分離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
2.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如果是其他酒類產(chǎn)品,在收取時就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如果是非酒類產(chǎn)品(除成品油),在逾期沒收押金或收取1年以上時才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對于從量計征消費稅的啤酒、黃酒和成品油:
(1)增值稅角度:在逾期沒收押金或收取1年以上時才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2)消費稅角度:啤酒、黃酒、成品油從量計征消費稅,其計稅依據(jù)是銷售數(shù)量,不是銷售額。所以,啤酒、黃酒、成品油的包裝物押金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祝您輕松過關!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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