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看下理解是否正確
一項銷售行為同時包含貨物和服務的且該貨物服務有因果關系的為混合銷售,按該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主營稅率繳納增值稅;
自產(chǎn)貨物并同時提供服務的必須按兼營,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
外購貨物銷售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如果已經(jīng)按兼營處理的可以繼續(xù)按兼營,只限一般納稅人
問題來源:
銷售行為 | 稅務處理 | |
混合銷售 |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 ①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②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混合銷售行為成立的行為標準有兩點:一是其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二是該項行為必須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 |
兼營 | 所謂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jīng)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是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不同時發(fā)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 | ①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 ②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a.兼有不同稅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b.兼有不同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征收率 c.兼有應稅和免稅的銷售行為,不再享受免稅 |


王老師
2025-04-11 18:00:14 232人瀏覽
您的后兩句話理解的稍有偏差。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必須是上述特定的自產(chǎn)貨物,并且是建筑、安裝服務才按兼營,此時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另外提醒您,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和建筑、安裝服務的征收率是一樣的。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jīng)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這一政策針對的只有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此時沒有說小規(guī)模納稅人,也是因為征收率實際就是一樣的,不用特意區(qū)分。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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