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關于債權和債務的范圍
包括 |
1.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guī)范的債權和債務。 2.包括租賃應收款和租賃應付款。 |
不包括 |
合同資產(chǎn)、合同負債、預計負債 |
適用準則 |
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金融工具相關準則。 |
3.關于債務重組的范圍
情形 |
處理原則 |
|
形成合并 |
債務人以股權投資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zhuǎn)為權益工具,可能對應導致債權人取得被投資單位或債務人控制權,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債權人取得資產(chǎn)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yè)合并》的有關規(guī)定。 |
|
構成權益性交易 |
處理原則 |
債務重組構成權益性交易的,應當適用權益性交易的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債權人和債務人不確認構成權益性交易的債務重組相關損益。 |
相關情形 |
①債權人直接或間接對債務人持股,或者債務人直接或間接對債權人持股,且持股方以股東身份進行債務重組; ②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債務重組的交易實質(zhì)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進行了權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權益性投入。 舉例: 股東(母公司)在子公司有償債能力的情況下豁免子公司全部或部分的債務 |
|
特殊情況 |
債務重組中不屬于權益性交易的部分仍然應當確認債務重組相關損益。 舉例: 與其他債權人按相同比例豁免的部分,可確認債務重組相關損益,超過的部分不確認債務重組相關損益。 |
|
注意事項 |
企業(yè)在判斷債務重組是否構成權益性交易時,應當遵循實質(zhì)重于形式原則。 舉例: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益性投資通過其他人代持,債權人不具有股東身份,但實質(zhì)上以股東身份進行債務重組,債權人和債務人應當認為該債務重組構成權益性交易。 |

劉老師
2020-06-04 17:14:10 4716人瀏覽
權益性交易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企業(yè)與所有者之間的交易,如企業(yè)發(fā)行股票取得發(fā)行收入、企業(yè)向投資者分配股利減少凈資產(chǎn)等;
第二類是所有者與所有者之間的交易。
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基本原則,企業(yè)與所有者之間的交易,不得確認損益,而應該直接計入權益(國內(nèi)應理解為計入資本公積)。
企業(yè)合并,有同控,集團內(nèi)部購買股權達到控制計入長投核算
還有非同控,從集團外購入股權達到控制,計入長投核算,會編制合并報表抵消子公司權益和母公司長投。
和上面權益性交易計入資本公積 沒有交叉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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