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何判斷?
(1)銷售價格或者購買價格是否明顯高于或者明顯低于其他經(jīng)營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下銷售或者購買同種商品或者可比較商品的價格;
(2)銷售價格或者購買價格是否明顯高于或者明顯低于同一經(jīng)營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區(qū)域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價格;
問題來源:
【考點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P495)(★★★)
1.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jīng)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認定“不公平的高價”或者“不公平的低價”,可以考慮下列因素:
(1)銷售價格或者購買價格是否明顯高于或者明顯低于其他經(jīng)營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下銷售或者購買同種商品或者可比較商品的價格;
(2)銷售價格或者購買價格是否明顯高于或者明顯低于同一經(jīng)營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區(qū)域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價格;
(3)在成本基本穩(wěn)定的情況下,是否超過正常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或者降低購買價格;
(4)銷售商品的提價幅度是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或者購買商品的降價幅度是否明顯高于交易相對人成本降低幅度。
【解釋】認定市場條件相同或者相似,應當考慮銷售渠道、銷售模式、供求狀況、監(jiān)管環(huán)境、交易環(huán)節(jié)、成本結構、交易情況等因素。
2.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1)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jīng)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認定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應當重點考慮價格是否低于平均可變成本。平均可變成本是指隨著生產(chǎn)的商品數(shù)量變化而變動的每單位成本。
(2)涉及互聯(lián)網(wǎng)等新經(jīng)濟業(yè)態(tài)中的免費模式,應當綜合考慮經(jīng)營者提供的免費商品以及相關收費商品等情況。
【解釋】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正當理由”包括:(1)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jié)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和積壓商品的;(2)因清償債務、轉產(chǎn)、歇業(yè)降價銷售商品的;(3)在合理期限內為推廣新商品進行促銷的;(4)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

丁老師
2020-05-15 14:35:41 868人瀏覽
這里的(1)銷售價格或者購買價格是否明顯高于或者明顯低于其他經(jīng)營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下銷售或者購買同種商品或者可比較商品的價格;
這里的(2)銷售價格或者購買價格是否明顯高于或者明顯低于同一經(jīng)營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區(qū)域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價格;
您這樣看一下呢,老師把區(qū)別標注紅色了,在應試考試中不用過于擔心,這種“明顯高于或低于”的情況,會標注清晰的。您理解一下呢。如果還有疑問可以隨時交流。祝您順利通過考試。
相關答疑
-
2024-07-19
-
2020-10-17
-
2020-10-17
-
2020-10-02
-
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