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額的確定_2025年稅法一基礎(chǔ)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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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額的確定(掌握)
1.納稅人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內(nèi)的全部價款及有關(guān)的經(jīng)濟利益,不允許從中減除任何成本費用。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實物收入 | 按取得收入時的市場價格折算成貨幣收入 |
無形資產(chǎn)收入 | 專門評估確定其價值后折算成貨幣收入 |
外國貨幣 | 以取得收入的當天或當月1日國家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成人民幣 |
房企售房代收的各項費用 | (1)如計入房價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作計稅收入,作扣除項目,但不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shù) (2)如未計入房價,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不作計稅收入,不作扣除項目 |
2.納稅人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計稅方法 | 不含增值稅收入的換算 |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 | |
增值稅 簡易計稅 | 全額 計稅 | 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增值稅應納稅額 或=含稅收入/(1+5%) | 含稅收入/(1+5%)×5% |
差額 計稅 | 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增值稅應納稅額 | (含稅收入-購置原價或作價)/(1+5%)×5% | |
計稅方法 | 不含增值稅收入的換算 |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 | |
增值稅 一般計稅 | 房開 企業(yè) | 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 | (含稅收入-地價款)/(1+9%)×9% |
非房開 企業(yè) | 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含稅收入/(1+9%) | 含稅收入/(1+9%)×9% |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土地增值稅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彭婷老師2025年《稅法一》輕一·基礎(chǔ)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