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背書人的名稱不是絕對記載事項嘛
問題來源:

王老師
2024-09-01 22:22:15 760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xué)習(xí)的小天使:
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jù)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jù)被背書人欄內(nèi)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背書人名稱”是背書行為的絕對記載事項,但可以由持票人補記。因此,B銀行以自行記載不具效力為由拒付是不成立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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