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關老師
2025-05-09 06:55:29 380人瀏覽
有追索權的保理中,如果買家(比如欠款方)還不上錢,保理商有權“追”供應商要求償還,相當于供應商最終兜底,這對供應商來說風險更大,自然不利;而對保理商來說,因為有供應商托底,風險小就更有利。
而無追索權時,保理商必須自己承擔壞賬損失,風險全在自己這邊,供應商反而能徹底轉(zhuǎn)移風險,這對供應商更有利。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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