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陶老師
2024-07-19 17:20:10 3946人瀏覽
出納人員除了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以外,理論上可以兼任其他崗位,但這通常取決于公司的具體規(guī)定和內(nèi)部控制制度。至于出納是否能登記總賬,如固定資產(chǎn)總賬,這并不是出納的常規(guī)職責。一般來說,總賬的登記由專門的會計人員負責,以確保賬目的準確性和內(nèi)控制度的有效性。但如果公司規(guī)模較小,人員配置有限,且內(nèi)部控制制度允許,出納在特定情況下可能也會參與總賬的登記工作。然而,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為了保持財務記錄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出納和總賬的記錄應該分開進行。所以,雖然出納理論上可以兼任一些其他工作,但登記總賬通常不是其職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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