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9%)
(1)陸路運輸服務:包括鐵路運輸、其他陸路運輸服務(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shù)龋?/p>
(2)水路運輸服務。
(3)航空運輸服務。
(4)管道運輸服務。
(5)運輸工具艙位承包、艙位互換。
①運輸工具艙位承包業(yè)務,是指承包方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以承包他人運輸工具艙位的方式,委托發(fā)包方實際完成相關運輸服務的經(jīng)營活動。
在運輸工具艙位承包業(yè)務中:
發(fā)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承包方以其向托運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運輸工具艙位互換業(yè)務,是指納稅人之間簽訂運輸協(xié)議,在各自以承運人身份承攬的運輸業(yè)務中,互相利用對方交通運輸工具的艙位完成相關運輸服務的經(jīng)營活動。
在運輸工具艙位互換業(yè)務中,
互換運輸工具艙位的雙方均以各自換出運輸工具艙位確認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6)逾期票證收入與退票、手續(xù)費。
①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xù)費,按“其他現(xiàn)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7)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8)無運輸工具承運業(yè)務,按“交通運輸服務”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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