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向集團項目組溝通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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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向集團項目組溝通
一、溝通要求
集團項目組應當要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溝通與集團項目組得出集團審計結論相關的事項。
二、溝通事項
溝通的內容應當包括:
1. 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已遵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職業(yè)道德要求,包括對獨立性和專業(yè)勝任能力的要求;
2. 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已遵守集團項目組的要求;
3. 指出作為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出具報告對象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
4. 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而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信息;
5. 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中未更正錯報的清單(清單不必包括低于集團項目組通報的臨界值且明顯微小的錯報);
6. 表明可能存在管理層偏向的跡象;
7. 描述識別出的組成部分層面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8. 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向組成部分治理層已通報或擬通報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涉及組成部分管理層、在組成部分層面內部控制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員工以及其他人員(在舞弊行為導致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出現(xiàn)重大錯報的情況下)的舞弊或舞弊嫌疑;
9. 可能與集團審計相關或者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期望集團項目組加以關注的其他事項,包括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要求組成部分管理層提供的書面聲明中指出的例外事項;
10. 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發(fā)現(xiàn)、得出的結論和形成的意見。
知識點來源:第十六章 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