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_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




注會審計科目幾乎不涉及計算,但理論知識較多,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礎上去記憶。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了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干貨滿滿,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審計證據
第三節(jié):函證
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未收到積極式詢證函回函,注冊會計師可以聯系被詢證者予以跟進,必要時再次發(fā)出詢證函,如仍未收到回函,應當實施替代程序,歸納如下表。
提示:
①未收到回函指的是未收到積極式詢證函回函。
②消極式詢證函僅在不同意所列信息時才予以回函,如果未收到消極式詢證函回函,代表被詢證者認可被詢證的信息。
考慮事項 | 相關內容 |
處理思路 | (1)重新核實原地址的準確性并再次發(fā)出詢證函 (2)如果仍未收到回函,則應當實施替代程序 |
替代程序 | 應對所有未回函的樣本項目實施替代程序,而不能選取部分未回函樣本項目實施替代程序 |
替代程序 的局限性 | 在某些情況下,如認為取得積極式詢證函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必要程序,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證據,這些情況可能包括: (1)可獲取的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只能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得 (2)存在特定舞弊風險因素。例如,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員工和(或)管理層串通使注冊會計師不能信賴從被審計單位內部獲取的審計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獲取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 |
獲取外部證據 | 注重獲取第三方證據(外部證據),不能僅僅依賴內部支持文件。例如,以應收賬款函證的替代程序為例,注冊會計師可以獲取外部物流單位開具的物流或貨運單據(如適用)、經被審計單位的客戶簽字確認的簽收單(如適用)或其他外部支持性文件等審計證據,而不能僅依賴被審計單位內部的出庫單或發(fā)票等內部支持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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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有如人體血液一樣的寶貴。人缺少了血液,身體就要衰弱,人缺少了知識,頭腦就要枯竭。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希望考生們能夠認真學習,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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