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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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熟悉)
概念 |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對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
公安機關實施 |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檢察機關實施 | 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和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決定拘留 |
執(zhí)行 | 拘留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
送看守所 | 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或者根據(jù)人民檢察院決定作出的拘留,公安機關均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
通知 |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
訊問 |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 |
期限 | (1)公安機關偵查案件:見考點5逮捕 (2)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為14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3日 |
所屬章節(jié):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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