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延期申報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7號)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匯算清繳需要延期的,應當在匯算清繳期結(jié)束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后,可以延期辦理;但應在匯算清繳期內(nèi)按照上一匯算清繳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nèi)完成匯算清繳。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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