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代扣代繳非居民個人稅款?
扣繳義務人既非純粹意義上的納稅人,又非實際負擔稅款的負稅人,只是負有代為扣稅并繳納稅款法定職責的義務人。在會計實務中,離我們最近的扣繳義務人就是給員工發(fā)工資的公司。下面小編就來說說如何代扣代繳非居民個人稅款的問題。
問: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應如何代扣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稅款扣繳方法是否需要更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
以上就是代扣代繳非居民個人稅款的相關問題,當非居民個人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扣繳義務人在辦理匯算清繳時要按照居民個人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本文來源:北京市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財稅熱點
推薦課程:稅務晉升體系 | 稅務精英學院:小白的精英成長之路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