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在職人數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八條,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 同(服務協(xié)議)的人員。季節(jié)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殘保金在職人數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如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注意:臨時用工和季節(jié)性用工也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應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對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yè)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xié)議的方式協(xié)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yè)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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