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怎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 = 計稅依據(jù) × 適用稅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該計稅依據(jù)應當按照規(guī)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并且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 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 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者鎮(zhèn)的,稅率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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