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如何規(guī)定出資期限的
根據(jù) 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出資期限的規(guī)定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
新設立公司:2024 年 7 月 1 日后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存量公司:對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記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置了三年過渡期。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剩余認繳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超過五年(即超過 2032 年 6 月 30 日)的,應當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將其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即 2032 年 6 月 30 日),并記載于公司章程,同時依法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向社會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
新設立公司:2024 年 7 月 1 日后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存量公司: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記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應當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此外,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涉及國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的,國務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資期限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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