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條款與可備條款_2026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其實就是一個不斷重復并且堅持的過程。以下是《經濟法基礎》中有關必備條款與可備條款的預習考點,快來學習吧!
必備條款與可備條款(總述)
必備條款 | 可備條款 |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1)試用期 (2)服務期 (3)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 (4)其他約定事項(例如,補充保險、福利待遇) |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如果約定,約定事項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無效 |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