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征稅范圍_2026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初級會計備考過程中,一定要目標清晰,永遠記得自己想要的。以下是有關《經濟法基礎》契稅的征稅范圍的預習考點,趕緊來學吧!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征稅范圍的 基本規(guī)定 | 契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1)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 ①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②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辨析】“互換”是指以房換房、以地換地、房地互換,如果是以房(地)抵債、以房(地)換貨,應視同房屋(土地)買賣繳納契稅。 |
特殊 征稅范圍 |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抵債)、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法征收契稅 |
下列情形,屬于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1)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jiān)察機關出具的監(jiān)察文書等因素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 |
不屬于 征稅范圍 | 土地、房屋典當、抵押以及出租等行為,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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