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定義和重組方式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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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債務重組定義和重組方式
【所屬章節(jié)】第十五章 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定義和重組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jīng)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
1.債務重組不強調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背景下進行,也不論債權人是否作出讓步,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就債務條款重新達成了協(xié)議,就符合債務重組的定義。
2.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符合金融資產(chǎn)和金融負債定義的債權和債務。導致租賃應收款和租賃應付款終止確認的交易安排,屬于債務重組。
3.不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的交易事項
(1)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分別適用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和金融工具列報準則;
(2)通過債務重組形成企業(yè)合并的,適用企業(yè)合并準則;
(3)債務重組構成權益性交易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確認債務重組相關損益,債務重組構成權益性交易的情形包括:
①債權人直接或間接對債務人持股,或者債務人直接或間接對債權人持股,且持股方以股東身份進行債務重組;
②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債務重組的交易實質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進行了權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權益性投入。
二、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三)修改其他條款:除上述(一)和(二)以外,采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四)組合方式。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彭婷老師《中級會計實務》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