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債權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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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債權和債務的范圍:
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guī)范的債權和債務,不包括合同資產(chǎn)、合同負債、預計負債,但包括租賃應收款和租賃應付款。
不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的交易事項:
①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分別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②通過債務重組形成企業(yè)合并的,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yè)合并》;
③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間接對另一方持股且以股東身份進行債務重組的,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債務重組的交易實質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進行了權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權益性投入的,適用權益性交易的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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