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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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同一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同一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 基本含義 |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
行使條件 | ①雙方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②雙方債務巳屆清償期 ③雙方的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 ④須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債務 | |
給付對價抗辯 | 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附隨義務或無對價關系的從屬義務,則不得主張給付義務的同時履行抗辯 | |
對方當事人部分履行對另一方無意義時,另一方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請求對方當事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的,另一方僅得就未履行的部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 ||
效力 | 同時履行抗辯權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消滅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當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即告消滅,主張抗辯權的當事人就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 | |
當事人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
(2)后履行抗辯權
后履行抗辯權 | 基本含義 |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行使條件 | ①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②當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順序 ③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 ④后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人是履行義務順序在后的一方當事人 | |
效力 | 后履行抗辯權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暫時阻止了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先履行一方的當事人如果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則后履行抗辯權消滅,后履行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
(3)不安抗辯權
主張權利人 | 先履行一方 |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主張情形(有確切證據(jù)) |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 |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 ||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 ||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 ||
主張權利 | 中止履行(及時通知),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 | |
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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