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重點精講:票據(jù)法律制度,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本票。
【“本票”相關知識點】
1.本票的概念
2.出票
3.見票付款
【重點精講】:本票
(一)本票概述
1.我國的本票僅限于銀行本票、見票即付。
2.付款提示期限
。1)銀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二)出票
本票的出票與匯票一樣,包括作成票據(jù)和交付票據(jù)。本票的出票行為是以自己負擔支付本票金額的債務為目的的票據(jù)行為。
1.本票的出票人
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并保證支付。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信鷾兽k理銀行本票業(yè)務的銀行機構。
2.本票的記載事項
本票與匯票一樣,本票的記載事項也包括絕對應記載事項和相對應記載事項。
(三)見票付款
根據(jù)《票據(jù)法》的規(guī)定,銀行本票是見票付款的票據(jù),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銀行本票后,隨時可以向出票人請求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持票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提示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如果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jù)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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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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