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馬上迎來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考季,大家也要進入學習狀態(tài)了,這里給學員們準備了各章節(jié)的考點匯總,幫助大家一起備考。
所屬章節(jié):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一章經濟法總論的第二節(jié)經濟法的主體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
正文:經濟法的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這里的組織,可能是立法機關或執(zhí)法機關,也可能是各類企業(yè)或非營利組織等;這里的個人,可以是本國公民、外國人等。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對于經濟法主體,可以從多種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例如,從人們通常所了解的主體形態(tài),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在上述各類主體中,企業(yè)是非常重要的主體,因此,在本書有關主體制度的安排方面,將著重介紹企業(yè)制度。由于在企業(yè)中,公司以及其他主體(如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等)比較常見,因而本書對公司法律制度和其他主體法律制度將著重加以介紹。
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類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是不盡相同的。
(一) 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
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guī)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例如,財政調控主體和金融調控主體,計劃調控主體與競爭規(guī)制主體等,其權力來源、具體的法律依據等,都是不同的。同樣,即使是接受調控與規(guī)制的市場主體,其具體身份往往也要隨具體法律而定。上述各類主體在法律依據上的不同,說明了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上的差異性或多源性。這與各類主體地位的非平等性、各自的職能和任務的差異性等有關。
(二) 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的資格,主要來源于憲法和法律,特別是一些專門的組織法;而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資格的取得,又主要是依據傳統(tǒng)民商法(因為登記機關要視其基本條件是否符合民商法的有關規(guī)定來確定其主體資格),從而使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非單一性。
關于經濟法的主體知識點相關學習推薦:
相關知識點:經濟法主體的分類、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責任編輯:jiyanan
- 上一個文章: 《經濟法》備考知識點:經濟法的淵源
- 下一個文章: 《經濟法》知識點:經濟法主體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