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融資與生產(chǎn)_2025中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易錯易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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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分】
第二篇 財政稅收
【易錯易混知識點】
公共物品的融資與生產(chǎn)
(一)公共物品的融資
政府融資 (強制融資) | (1)“免費搭車”問題的產(chǎn)生是由于公共物品存在消費上的非排他性 (2)影響:“免費搭車”問題使公共物品市場融資機制失靈,因此政府應作為公共物品供給的資金提供者,以強制稅收的形式為公共物品融資 (3)缺點:難以滿足社會成員對公共物品的多樣化需求 |
私人融資 (自愿融資) | (1)非排他性成為對自愿融資起阻礙作用的關鍵因素 (2)缺點:可能導致公共物品供給數(shù)量不足和結構不平衡 |
聯(lián)合融資 | (1)對于政府來說,通過價格機制激勵私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而不是政府自身來提供,是最為理想的 (2)常見的手段是政府以財政補貼和稅收優(yōu)惠等方式,鼓勵私人機構提供公共物品 |
(二)公共物品的生產(chǎn)
典型方式 | 政府生產(chǎn) | 代表公眾利益的政治家雇用公共雇員,與他們簽訂就業(yè)合同,合同中對所需提供的物品或服務作出具體規(guī)定 | |
合同外包 | 含義 | 政治家首先與私人廠商簽約,再由這個私人廠商與其雇員簽訂勞務合同,按政府的要求完成公共物品或服務的生產(chǎn)任務。私人簽約者可能是營利性機構,也可能是非營利性機構 | |
表現(xiàn) | 合同外包是公共服務提供私有化的表現(xiàn) | ||
其他方式 | 供給方式 | 特許經(jīng)營、合同委托等 | |
服務供給主體 | 不僅限于政府和私人企業(yè),還包括社會組織、慈善機構、事業(yè)單位等。不同性質的供給主體應享有平等待遇,以促進其公平競爭,提高公共物品供給的數(shù)量與質量 | ||
(以上內容源自東奧會計師在線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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