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管理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考試稅法科目中,它詳細闡述了納稅申報的主體、范圍、方式、期限以及所需報送的資料等內容??忌趯W習時要注意把握不同稅種申報的時限和方式的差異,結合實際案例進行理解,避免混淆相似概念。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節(jié):稅務管理
【知 識 點】
納稅申報管理
1.納稅申報的基本規(guī)定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
基本要點 | 主要規(guī)定 |
納稅申報的對象 | 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個人(包括取得臨時應稅收入或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納稅人,享有減稅、免稅待遇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
納稅申報的內容 | 主要在各稅種納稅申報表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體現(xiàn) |
納稅申報的方式 | (1)直接申報;(2)郵寄申報;(3)數(shù)據(jù)電文;(4)除上述方式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
(1)郵寄申報,應使用統(tǒng)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并以郵政部門收據(jù)作為申報憑據(jù),以寄出的郵戳日期作為實際申報日期 (2)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申報,其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計算機網(wǎng)絡系統(tǒng)收到該數(shù)據(jù)電文的時間為準 |
2.延期申報管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經(jīng)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納稅結算。
辨析
要注意以下幾點:
(1)延期申報屬于納稅申報范疇,核準機關為縣以上稅務機關。
(2)延期申報不等于延期納稅,必須在納稅期內預繳稅款,具體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來預繳。
(3)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正式申報,并與預繳數(shù)相比較,辦理納稅結算。
● ● ●
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納稅申報管理”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jié)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