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明確了納稅人在進出口環(huán)節(jié)違反關稅及船舶噸稅法規(guī)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涵蓋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相關主體在申報、繳納稅款等過程中的違法情形及對應的處罰措施。
【所屬章節(jié)】
第七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第五節(jié):征收管理
【知 識 點】
法律責任
(一)罰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在合并、分立前,未向海關報告;
(2)納稅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jiān)管期間,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chǎn)重組情形,未向海關報告;
(3)納稅人未履行納稅義務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jiān)管期間,有解散、破產(chǎn)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jīng)營情形,未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藏匿財產(chǎn)等手段,妨礙海關依法追征欠繳的稅款的,除由海關追征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外,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海關向納稅人追征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二)處分
違反《關稅法》規(guī)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
(三)刑事責任
違反《關稅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復議與訴訟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人、商品歸類、貨物原產(chǎn)地、納稅地點、計征方式、計稅價格、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稅款,確認應納稅額、補繳稅款、退還稅款以及加收滯納金等征稅事項有異議的,應當依法先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當事人對海關作出的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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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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