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注會《稅法》科目不僅要求考生具備計算能力,能夠處理各種稅種的計算問題,還要求考生記憶大量的稅法條款和規(guī)定。學習《稅法》要具備歸納總結的能力,才能做到精準記憶不遺忘。以下是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納稅義務人”相關知識的講解,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稅法總論
第三節(jié):稅法(種)要素
【知 識 點】
納稅義務人
簡稱“納稅人”,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解決的是國家對誰征稅的問題。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劃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法人可劃分為居民企業(yè)和非居民企業(yè),還可按企業(yè)的不同所有制性質來進行分類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我國的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與納稅人緊密聯(lián)系的兩個概念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兩者概念不同,應用的稅種不同,但有共同的簡稱——扣繳義務人。
簡稱 | 全稱及概念 | 應用舉例 |
扣繳義務人 | 代扣代繳義務人:指雖不承擔納稅義務,但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結算貨款、支付費用時有義務代扣代繳其應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 支付個人稿酬的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支付境外企業(yè)股息紅利的單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
代收代繳義務人:指雖不承擔納稅義務,但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向納稅人收取商品或勞務收入時,有義務代收代繳其應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 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代收代繳消費稅;辦理交強險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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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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