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退還、補征和追征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注會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有六科,其中,《稅法》科目難度適中,學號稅法,就要學會總結歸納,理解記憶。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正在更新中,來看看今天要學習的內容吧!
? 25考季注會《稅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關稅的退還、補征和追征
關稅退還是指海關將實際征收多于應當征收的稅額(溢征關稅)退還給納稅人的一種行政行為。溢征關稅海關發(fā)現后應立即退還。納稅人發(fā)現的,申請退稅時限為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
關稅的補征和追征,是指海關在納稅義務人按海關核定的稅額繳納關稅后,發(fā)現實際征收稅額少于應征稅額(短征關稅)時,責令納稅義務人補繳所差稅款的一種行政行為。補征和追征概念的差異在于導致少納稅款的責任不同,責任的不同也帶來補征與追征時限的不同。
由于關稅不執(zhí)行《征管法》,有其獨特的管理規(guī)定。溢征關稅和補征、追征關稅的處理與《征管法》規(guī)定不同,特列表如下:(關稅:一退一補三追“113”;征管法:三退三補三追“333,5無”)
情況 | 關稅規(guī)定 | 征管法規(guī)定 |
溢征 | 海關發(fā)現的,應立即退還;納稅人發(fā)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稅務機關發(fā)現的,應立即退還;納稅人發(fā)現的,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補征 | 海關發(fā)現的,自繳納稅款或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補征,不加收滯納金 | 因稅務機關責任致使未繳或少繳稅款的,在3年內補征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
追征 | 因納稅人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自納稅人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責任致使未繳或少繳稅款的,在3年內追征稅款、滯納金;特殊情況追征期延長至5年;偷(逃)、抗、騙稅無追征期限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知識點來源:第七章 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24年《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