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概念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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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收與稅法的概念
稅收法律關系
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 稅法總論
【知識點】稅法概念
稅法概念
一、稅收與稅法的概念
【注意】區(qū)分稅收與稅法
稅收與稅法的概念(★)
(一)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shù)厝〉秘斦杖氲囊环N形式。
稅收的內涵:
(1)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其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2)國家征稅的依據(jù)是政治權力,它有別于按生產要素進行的分配。
(3)國家課征稅款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公共支出一般情況下不可能由公民個人、企業(yè)采用自愿出價方式。
國家征稅的目的是滿足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需要,以及彌補市場失靈、促進公平分配等需要。
【提示】稅收已經(jīng)不僅純粹是經(jīng)濟領域的問題,而是政治領域、社會領域的大問題。
(二)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稅法體現(xiàn)為法律這一規(guī)范形式,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內容。
稅法具有義務性法規(guī)和綜合性法規(guī)的特點。
【理解】稅法具有義務性法規(guī)和綜合性法規(guī)的特點:
(1)從法律性質上看,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以規(guī)定納稅人的義務為主——這一特點是由稅收的無償性和強制性特點所決定的。
稅法作為強制性規(guī)范,即對于一切滿足稅收要素的納稅人,均應根據(jù)稅法繳納稅款,而不允許行政機關與納稅人之間達成默契變動法定納稅義務的內容。
(2)稅法具有綜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單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行政規(guī)章制度組成的體系,其內容涉及課稅的基本原則、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收管理規(guī)則、法律責任、解決稅務爭議的法律規(guī)范等?!@一特點是由稅收制度所調整的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法律關系的復雜性所決定的。
二、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解釋】這一部分內容考點明顯,容易命題。考生要注意掌握下表的內容和對應關系。
稅收法律 | 主體 | 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屬地兼屬人的原則確定) |
關系的構成 | 客體 |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
內容 | 是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 | |
稅收法律 | 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稅收法律事實分為稅收法律事件和稅收法律行為 | |
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 ||
稅收法律 | 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對權利主體雙方是平等的,同時對其享有權利的保護就是對其承擔義務的制約 | |
關系的保護 |
三、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涉及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除稅法本身直接在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稅收處罰法中規(guī)定外,在某種情況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解釋】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稅法依據(jù)憲法的原則制定。
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有償;稅法調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從的方法。民法與稅法不發(fā)生沖突時,稅法不再另行規(guī)定;出現(xiàn)不一致時,一般按稅法規(guī)定納稅。
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調整范圍不同,違反了稅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違反稅法情節(jié)嚴重觸及刑律者,將受刑事處罰。
4.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稅法與行政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lián)系,主要表現(xiàn)在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稅法又與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稅法具有經(jīng)濟分配的性質,并且經(jīng)濟利益由納稅人向國家無償單向轉移,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備的。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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