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_注會稅法每日攻克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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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點: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要素 | 具體規(guī)定 |
“次”的規(guī)定 | 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允許扣除的項目及順序 |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jié)基金等) |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涉及此項扣除) | |
③實際發(fā)生的由納稅人負擔的修繕費(每月不得超過800元,未扣的部分下次繼續(xù)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 |
④法定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 |
稅率 | 20%(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征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 |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月租金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以800元為限)-800元 | |
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 | |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月租金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以800元為限)]×(1-20%) | |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10%) |
【提示】在計算財產(如不動產)租賃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時,稅前允許扣除的稅金的計算:
1.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增值稅稅率/征收率×(城建稅稅率+3%+2%)
2.房產稅=不含增值稅的月租金收入×12%或4%
每日習題
【例題·單選題】李某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2019年3月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3000元,當月發(fā)生的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為200元,修繕費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400
B.120
C.150
D.300
【答案】B
【解析】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200-800-800)×10%=120(元)。
——以上注會考試相關考點和習題內容選自《馬兆瑞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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