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征點的規(guī)定_2019年注會稅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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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起征點的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增值稅起征點的規(guī)定
增值稅起征點的規(guī)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改增通知”規(guī)定,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但不適用于登記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即: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營改增通知”規(guī)定,個人發(fā)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新增)但是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qū)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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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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