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三章消費稅法第四節(jié)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2年考過計算題。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高頻考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P146允許扣稅的項目(教材有9項)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外購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成品油(新改)
9.外購已稅摩托車連續(xù)生產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
扣稅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當期生產領用數(shù)量)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買價是指發(fā)票上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 。
對扣稅規(guī)則的理解:
1.允許抵扣稅額的稅目從大類上看不包括酒類、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
2.允許扣稅的只涉及同一稅目中的購入應稅消費品的連續(xù)加工,不能跨稅目抵扣。
3.需自行計算抵扣。允許扣稅的應稅消費品按生產領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稅的購進扣稅。
4.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的金銀(2003年5月1日起含鉑金)首飾、鉆石、鉆石飾品不得抵扣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5.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納稅的卷煙不得抵扣前一生產環(huán)節(jié)的已納消費稅的稅款。
6.納稅人外購應稅油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成品油,根據(jù)其取得的外購應稅油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時間來確定具體扣除金額,如果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時間為調整前則按照調整前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計算扣除消費稅;如果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時間為調整后,則按照調整后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計算扣除消費稅。P146
7.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yè)企業(yè),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1.可抵稅的項目有9項
與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范圍相同。
2.計算公式為: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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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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