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表決權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表決權。
【內容導航】:
1.表決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知識點】:表決權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06年案例分析題)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4.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應當回避,不得參加表決。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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