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jīng)濟法》答疑精選:特殊動產(chǎn)登記對抗情形舉例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如果買方取得小轎車,完成交付,但是沒登記。如果賣方又賣給第三人,第三人肯定不能取得所有權,因為車在買房手里。那么登記這一環(huán)節(jié)就顯得多余了,不登記,第三人也照樣得不到小汽車所有權。物權法所說的,登記對抗第三人,到底有什么用呢?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有這樣情形的。比如甲有一輛汽車,賣給乙并交付,但是沒有過戶登記,后來甲又向乙借用該汽車,在借用期間甲將汽車賣給不知情的丙,交付汽車并進行過戶登記。因為乙沒有登記,所以不得對抗善意的丙。這樣您就理解了吧。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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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