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保證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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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一般保證
(2)連帶保證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合同的擔保的內容。
【知識點】:保證的訴訟時效
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在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應為2年。
(1)一般保證
、僖话惚WC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首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谝话惚WC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連帶保證
①在連帶保證中,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趥鶛嗳嗽诒WC期間內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郾WC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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