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經濟性質屬于變更稅務登記么
精選回答
"屬于。
改變經濟性質屬于變更稅務登記。
變更稅務登記
(1)改變納稅人名稱;
(2)改變法人代表;
(3)改變經濟性質;
(4)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
(5)改變住所或者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
(6)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
(7)增減注冊資本;
(8)改變隸屬關系;
(9)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10)改變開戶銀行和賬號;
(11)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設立稅務登記
(1)范圍:企業(yè)、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yè)單位(統(tǒng)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fā)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外)。
(2)時間的規(guī)定:先工商;后稅務
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②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成為法定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③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并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的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
④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⑤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便于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的資金狀況)。"
相關知識點推薦,可以點擊查看:
更多知識點的詳細解讀,考試重難點分析盡在東奧會計在線涉稅服務實務欄目。
原創(chuàng)聲明:本?內容來源于東奧會計在線注冊稅務師輕松過關?系列教材,轉載侵權,請勿轉載。
免費試聽 全部>>
-
稅務師
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2025《財務與會計》輕1名師·...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無形資產的取得
2025《財務與會計》輕1名師·...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固定資產折舊
2025《財務與會計》輕1名師·...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