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的納稅申報_2025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面對一項看似艱巨的任務,我們往往容易望而卻步。然而,當真正下定決心并付諸實踐時,會發(fā)現(xiàn),原本看似高不可攀的山峰其實也有路可攀。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基礎考點,快來完成今日打卡學習吧!
■ 推薦:《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匯總>>
綜合所得的納稅申報(掌握)
1.居民個人預扣預繳辦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和綜合所得稅率表相同。
(2)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3)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4)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其他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5)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6)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shù)額、扣除事項和數(shù)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shù)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2.匯算清繳(2025年變化)
(1)納稅人匯總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減去減免稅額后計算本年度實際應納稅額,再減去已預繳稅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結清稅款的行為。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減免稅額-已預繳稅額
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據實申報。
(2)納稅人按照實際取得綜合所得的時間,確定綜合所得所屬納稅年度。
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納稅年度與公歷年度不一致的,以境外納稅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歷年度,為境外所得對應的我國納稅年度。
納稅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匯算清繳開始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3)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①匯算清繳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超過12萬元的)。
②匯算清繳需補稅金額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超過400元的)。
③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清繳實際應納稅額一致的。
④符合匯算清繳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①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清繳實際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已預繳稅額小于匯算清繳實際應納稅額且不符合“無需辦理匯算清繳”規(guī)定情形的。
③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取得綜合所得無扣繳義務人,造成納稅年度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
(5)納稅人可以在匯算清繳時填報或補充下列扣除:
①減除費用6萬元。
②符合條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③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④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養(yǎng)老金等其他扣除。
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納稅人填報第②項至第⑤項扣除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留存或者提供有關證據資料。
(6)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7)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應當符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
納稅人與其他填報人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與其他填報人在允許扣除的標準內確認扣除金額。
(8)辦理方式(自主選擇)。
①自行辦理。
②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提出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申報和退(補)稅;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當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的,單位不得代為辦理。
③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委托辦理的,納稅人應當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9)辦理渠道。
納稅人優(yōu)先通過個稅App、網站辦理匯算清繳,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10)納稅申報地。
(11)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代為辦理匯算清繳的單位,需將全部綜合所得、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自匯算清繳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3.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所屬章節(jié):第三章 個人所得稅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