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基本制度_25年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基礎知識點




稅務師考試的知識體系龐大且復雜,各個知識點之間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有著緊密的聯(lián)系。通過將相關(guān)的知識點進行串聯(lián),考生可以構(gòu)建起一個完整的知識框架。
民事審判基本制度(熟悉)
1.公開審判制度
應當不公開審理 |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
可以不公開審理 |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
調(diào)解不公開 |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調(diào)解過程不公開,但當事人同意公開的除外 |
公開宣判 |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
2.合議制度
第一審民事案件 | 合議庭 | 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必須是單數(shù)) | ||
獨任審理 | (1)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拿袷掳讣蓪徟袉T一人獨任審理 (2)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基本事實清楚、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明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 | |||
第二審民事案件 | 合議庭 | 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必須是單數(shù)) | ||
獨任審理 | 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序?qū)徑Y(jié)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的第二審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明確的,經(jīng)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 |||
其他 | 特別程序 | 合議庭 | (1)選民資格案件 (2)重大、疑難的案件 【提示】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 | |
獨任審理 | 其他依照特別程序?qū)徖淼陌讣?/p> | |||
督促程序 | 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 |||
公示催告 | 適用公示催告程序?qū)徖戆讣?,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判決宣告票據(jù)無效的,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 |||
不得獨任審理的情形 | (1)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 (2)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案件 (3)人民群眾廣泛關(guān)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4)屬于新類型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 (5)法律規(guī)定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6)其他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案件 | |||
轉(zhuǎn)化 | 主動轉(zhuǎn) |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應當裁定轉(zhuǎn)由合議庭審理 | ||
異議轉(zhuǎn) | 當事人認為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轉(zhuǎn)由合議庭審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
3.回避制度
適用主體 | 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技術(shù)人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
回避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quán)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guān)系的 (3)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guān)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
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quán)要求他們回避 |
4.兩審終審制度
原則上兩審終審,但是按照小額訴訟程序、特別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qū)徖淼陌讣宦蓪嵭幸粚徑K審。
所屬章節(jié):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