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法概述




目前是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階段,考生可按照預習階段備考計劃合理安排備考內容。為了幫助大家更了解考試科目,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預習考點,供大家參考。
【內容導航】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行政法律關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對行政權力進行監(jiān)督控制和對其消極后果予以補救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行政法,是調整由于國家行政權的作用而發(fā)生的行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調整對象:在行政權權力的授予、行使及對其監(jiān)督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由行政法調整的,在行政主體行使職權時與相對方形成的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1)當事人一方必須是“行政主體”;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
(3)內容一般法定,當事人之間通常不能相互約定權利義務;
(4)行政主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關系爭議通過行政程序(如申訴)、準司法程序(如行政復議)以及司法程序解決(如行政訴訟)。
【提示】行政機關與其行政公務人員之間的各種法律關系,如公務員的辭退、處分等屬于內部行政法律關系;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發(fā)生的法律關系,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屬于外部行政法律關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三大原則 | ||
(1) | 行政合法性原則 | 程序公正 |
(2) | 行政合理性原則 | 實質合法性原則 |
(3) | 行政應急性原則 | 合法性原則的例外 |
(1)行政合法性原則
①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
②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行政合理性原則
行政合理性原則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為約束行政機關的行政自由裁量權。
①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②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③平等地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公正法則;
④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⑤符合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觀念。
(3)行政應急性原則
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tài)下的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的措施。
①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②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③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
④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不論稅務師考試這條路多么艱難,只要考生們堅定心中的信念,堅守初心,一路向前,就一定會成功,預祝大家備考順利,馬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