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為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 對《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第二條所指生產設備,增列旋轉木馬、秋千及其他游樂場娛樂設備等文體旅游業(yè)所需的生產設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商品分類,包括:旋轉木馬、秋千和旋轉平臺,過山車,水上乘騎游樂設施,水上樂園娛樂設備等8項商品。具體范圍見附件。
二、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yè)單位進口財關稅〔2021〕7號文件和上述第一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自用生產設備,按照財關稅〔2021〕7號文件規(guī)定免征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增列自用生產設備清單(至原文下載)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2022年02月11日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