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方除增值稅還應繳納哪些稅費?
房屋轉讓作為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不動產交易之一,伴隨著交易的達成,不動產也有所改動,無論是其中哪一項納稅都是不可少的。那么,在會計實務中,作為房屋轉讓的轉讓方,除卻我們熟知的增值稅外,在進行房屋轉讓時還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呢?
問: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轉讓商業(yè)服務用房,轉讓方除增值稅還應繳納哪些稅費?
答:1.教育費附加
按增值稅稅額的3%繳納。
2.地方教育附加(企業(yè))
按增值稅稅額的1.5%繳納。
3.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文件第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為25%。
4.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文件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根據《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文件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相信通過對以上內容的學習,大家已經對房屋轉讓方納稅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本期的內容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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