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別?
勞動者取得的薪酬有時算作工資薪金,有時算作勞務報酬,二者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式是不同的。那么在會計實務中,個人取得的報酬要如何進行區(qū)分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問: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qū)別是什么?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綜上所述,個人在進行區(qū)分時,需要明確是否存在雇傭關系。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zhuǎn)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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